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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再公开审理

2001-04-1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为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,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制定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,并自4月12日起施行。

这个规定指出,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,一律不公开审理。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,一般也不公开审理。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,必须经过法院院长批准,并且应适当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前,审判人员不得向外界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、住所、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。

根据规定,审判时,法院应当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设置席位。法庭审理时,审判人员要态度严肃、和蔼,用语准确、通俗易懂。休庭时,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、教师等人员会见被告人。

(《中国教育报》2001.4.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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